关于转发2019年版《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0次
2019年7月15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2019】28号),现予以转发(详见附件)。该条件于2020年正式执行,请全体教职工查阅学习。
附件1:高校教师高职高专.pdf
附件2:高校教师思政.pdf
附件3:会计.pdf
附件4:图书资料.pdf
附件5:卫生技术.pdf
2019年7月15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2019】28号),现予以转发(详见附件)。该条件于2020年正式执行,请全体教职工查阅学习。
附件1:高校教师高职高专.pdf
附件2:高校教师思政.pdf
附件3:会计.pdf
附件4:图书资料.pdf
附件5:卫生技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