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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0

一、摸底调查。每年11月份,人事处查档案核对下年度到龄拟退休人员信息,下发各部门进行核对;
二、核实报送。各部门与当事人核实有关情况报人事处;
、办理交接。退休人员达到退休时间一个月前到人事处领取《退休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及退还有关财物;   

、办理退休证。退休人员一周内内持完成的《退休通知单》及一寸照片到人事处办退休证;
五、审批退休工资。人事处持退休人员档案到市教育局及市人社局审批退休工资;

、领取公积金。退休人员到财务处办理公积金领取手续。 

说明: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55周岁退休的,需提前半年向人事处提交个人申请,由人事处持有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