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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职工慢性病认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0

一、提出申报
每年3月、8月向人事处提出申报慢性病认定。
二、准备材料
1、填写《石家庄市享受公务员补助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两份;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具有和认定的慢性病有关的门诊病历本复印件、化验报告单、心电图、X片、CT片、MRI及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三、提交材料
由人事处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至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于每年4月、9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
我校在职教职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具体慢性病待遇及病种参见在职公务员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