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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程序和鉴定材料装订格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9   浏览次数:0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属各高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教育科研管理的效率、效果,进一步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完善教育科研管理体系,结合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就规范课题成果鉴定程序和鉴定材料装订格式等有关规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成果鉴定执行《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办法和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课题申请鉴定,须按规定填写《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将全套相关鉴定材料一份一并报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审核批复后方可组织鉴定。严禁在未获审核批复同意前擅自组织鉴定。否则一律不予盖章认可。

二、成果鉴定后,报送课题成果鉴定材料,一式3份。每套材料包括:“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及获准批复(复印件)、《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开题报告、《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证书》、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总报告、课题成果材料(复印件)、成果影响证明材料(查新报告)、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概述。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确认盖章后,省规划办、课题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留存一份。

三、所有材料须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左侧装订成册。

四、论文和专著须注明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标明课题类别,采用统一标识。

五、“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概述同时上报电子版或将电子版发送至hbjkghb7384@163.com

鉴定材料装订格式和成果概述格式见附件。
       附件1: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附件2:研究成果概述的格式